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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去银行查询丈夫名下的存款查不了,我该如何收集证据?

  当事人咨询: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离婚时,去银行查询丈夫名下的存款查不了,我该如何收集证据?

  日照律师解答:银行保守个人储蓄秘密是基本的职责,银行拒绝你查询你丈夫名下的存款是照章办事、对储户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直截了当地要求你丈夫交出存款,虽然账户在她的名下,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的所得属夫妻共同所有,隐匿共同财产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能协议分割最好不过了,免得撕破脸皮、对簿公堂。实在不行的话,只有走诉讼程序,请求法院查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l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依据此规定,在起诉后,你可以亲笔或者委托你的代理律师写一份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你丈夫在银行存款的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以及事实和理由,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并提供你丈夫存款的所在银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以免耽误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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